服務對象

本居家護理所服務對象應符合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收案標準」,包含:

  1. 病患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。
  2.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。
  3.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。
  4. 個案與家屬同意接受居家照護服務及付費方法者(需簽訂契約書)。

服務類別

健保/長照。

服務區域

新北市全區,新莊、樹林、板橋為主。

服務內容

一般身體檢查

...

導管更換及護理

...

一般傷口護理

...

照顧者技能指導

...

健康衛教

...

代採檢體回院送檢

...

醫師定時訪診

...

營養及復健運動指導

...

介紹社會或醫療資源

...

心靈關懷

...

服務時間/次數

(一)服務時間:


(二)服務次數:

收費及補助標準

依全民健康保險署公告收費,於每次訪視時收取費用,應依收費標準繳納,其收費如下:

  1. 屬一般健保身分,應自行部分負擔5%健保費用。
  2. 個案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者得以自費方式負擔訪視費用。
  3. 符合榮民、低收入戶(福保)、或持有疾病診斷符合重大傷病者,得免部分負擔。

依照支付標準公告為準(元/次):

服務項目 護理項目 一般健保
總費用
健保
部分負擔
榮民/低收入
戶/重大傷病者
1 護理訪視費
第一類
一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、定期採取檢體…。 1,050 53

0元

(不需負擔健保部分負擔)

2 護理訪視費
第二類
僅更換一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…。 1,455 73
3 護理訪視費
第三類
可同時更換二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者…。 1,755 88
4 護理訪視費
第四類
可同時更換三項以上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、氣切造口器…。 2,055 103
5 醫師訪視 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及建議(每二個月一次) 1,553 78
  1. 護理訪視費第一類
    • 一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、定期採取檢體…。
    • 一般健保總費用:1,050元。
    • 健保部分負擔:53元。

  2. 護理訪視費第二類
    • 僅更換一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…。
    • 一般健保總費用:1,455元。
    • 健保部分負擔:73元。

  3. 護理訪視費第三類
    • 可同時更換二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者…。
    • 一般健保總費用:1,755元。
    • 健保部分負擔:88元。

  4. 護理訪視費第四類
    • 可同時更換三項以上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、氣切造口器…。
    • 一般健保總費用:2,055元。
    • 健保部分負擔:103元。

  5. 醫師訪視
    • 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及建議(每二個月一次)。
    • 一般健保總費用:1,553元。
    • 健保部分負擔:78元。
  1. 以上榮民低收入戶重大傷病不需負擔健保部分負擔

  1. 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:居家護理師每月最多二次,醫師每二個月一次的居家訪視服務。
  2. 交通費用:來回計程車費由居家個案自行負擔。
  3. 居家個案應於接受居家護理服務後,當次繳清該次費用。

聯絡方式

電話:02-2681-9997

收案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