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居家護理所服務對象應符合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收案標準」,包含:
健保/長照。
新北市全區,新莊、樹林、板橋為主。
(一)服務時間:
(二)服務次數:
依全民健康保險署公告收費,於每次訪視時收取費用,應依收費標準繳納,其收費如下:
依照支付標準公告為準(元/次):
服務項目 | 護理項目 | 一般健保 總費用 |
健保 部分負擔 |
榮民/低收入 戶/重大傷病者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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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護理訪視費 第一類 |
一般護理評估、護理指導、定期採取檢體…。 | 1,050 | 53 |
0元 (不需負擔健保部分負擔) |
2 | 護理訪視費 第二類 |
僅更換一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…。 | 1,455 | 73 | |
3 | 護理訪視費 第三類 |
可同時更換二項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者…。 | 1,755 | 88 | |
4 | 護理訪視費 第四類 |
可同時更換三項以上管路:如鼻胃管或導尿管、氣切造口器…。 | 2,055 | 103 | |
5 | 醫師訪視 | 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及建議(每二個月一次) | 1,553 | 78 |
電話:02-2681-99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