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本單位的日間照顧服務,或是居家服務者,且須完成體檢報告(3個月內有效),以及沒有法定傳染病與重大疾病。
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在第2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之一:
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未符合上述資格預全額自費者,須通過本中心評估,歡迎來電詢問(電話:02-2688-9991)。
為確保全體健康權益,第一次使用服務前須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(正本、有醫師印章)、無傳染性疾病者或暴力行為者。健康檢查項目需包含有胸部Ⅹ光、糞便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)、血液常規及生化、尿液檢查。
長期照顧服務類。
新北市全區,主要服務區域為樹林區、新莊區、泰山區與板橋區。
桃園市全區,主要服務區域為龜山區。
含生活協助、協助沐浴、餐飲服務、活動安排、住宿服務及交通接送等照顧服務。
項目 | 日托費用 | 申請補助資格 | 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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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戶 | 中低收入戶 | 低收入戶 | |||||||||||||||||||
政府補助 (84%) |
民眾自費 (16%) |
政府補助 (95%) |
民眾自費 (5%) |
政府補助 (100%) |
民眾自費 (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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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費用 | 2,000 | 1,680 | 320 | 1,900 | 100 | 2,000 | 0 |
政府補助(84%):1,680元。
民眾自費(16%):320元。
政府補助(95%):1,900元。
民眾自費(5%):100元。
政府補助(100%):2,000元。
民眾自費(0%):0元。
收費標準與項目均依『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』訂定,如上表:長照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、長照中低收入戶自付5%、一般戶16%。若衛生福利部公告更新基準,本中心將保留調整收費標準細目之權力,依政府主管機關(衛生福利部)最新函文公告結果為依循標準。